产品性能:
放电
(1)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,否则将导致过放电,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,为达到的工作效率,放电应0.05-3C 之间,放电终止电压如下表1所示
(表1)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
电池容量亦受温度的影响,过低温度(低于15℃,5?.)则会降低有效容量,过高温度(**122?.50℃)则会导致热失控并损害电池.
(2)循环使用(充电即停,放完电即充):充电电压2.4 V/单体,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.25C10.
当容量仅为或低于额定容量的40%时(开路电压25℃时低于6.3V/12.63V),应用均衡充电以使容量恢复。
定电压充电 2.3V/cell 充 16 至 24 小时
定电压充电 2.45V/cell 充 5 至 8 小时
定